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孙淑营、张绿、林积奖、杨新发、汪新民、何询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李莉刚先生、张信先生、岳章标先生、林海晖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张战、郭采平、李莉刚、张信、
岳章标、林海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详见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汪新民先生、杨新发先生、王艳梅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汪新民、杨新发、王艳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详见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