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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卫光

生物”)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6]3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在2017年6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2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卫光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6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卫光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

“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卫光生物”,股票代码为002880,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40.0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操作培训》的相关说明。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2017年6月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

息请参阅2017年5月31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

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

安排(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

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

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

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T-5日,周三)至2017年5月25

日(T-4日,周四)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

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

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

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

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

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在

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

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6月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6月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