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工会委员会等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滕召胜、陈共荣、赵健康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