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
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级别,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1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 712,5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64,36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上共计 776,86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414,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3.60 元(含税)。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价格由 25.09 元/份调整为 24.73 元/份。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由于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1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712,5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 64,36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同意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 2,650,640 份。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 17.90 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1 人授予 1,875,000 份股票
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7%。
五、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414,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60 元(含税)。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6.43 元/股调整为 6.07 元/股。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涉及 22,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涉及的共计 5,85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共计 27,955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
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对在职激励对象 2020 年绩效考核的结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3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9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4%。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
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23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 118,925 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刘岩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