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87.5 万份
一、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75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37人。
7、2021年11月15日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截止2021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 任 何 异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授予41名激励对象187.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187.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7%。
3、授予人数:41 人。
4、行权价格:17.90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的第三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41 人) 187.5 20.00% 0.847%
合计 187.5 20.00% 0.847%
注:
1、本次授予预留的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8、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5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9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3、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