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孙震先生、边雨辰先生、岳昕先生、向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当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红路先生、金永生先生、栾甫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最终发放额度亦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津贴标准和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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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