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YUANLONGYATOCULTUREDISSEMINATIONCO.,LTD.
(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号亚泰中心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 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李娅、刘岩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
(一)元隆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承诺:元隆投资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第一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两年内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元隆投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股份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元隆投资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股份公司。
(二)孙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第一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两年内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
(三)李素芹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第一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两年内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及顺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2)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继续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中止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上一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资金和董事薪酬的50%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