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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三利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3、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郭晋龙  胡春明  涂成洲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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