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20年11月12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鉴于公司2021年4月23日实施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087,67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22,712,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高于60元/股调整为不高于42.92元/股。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87,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最高成交价为5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243,397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同意提前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51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公司先后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89、2021-001、2021-008、2021-010、2021-029、2021-041),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元/股) (股)
阮志毅 董事、副 2020年12月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44.88 36300
总经理 28日至2020 需求
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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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飞 董事、副 2020年12月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47.95 7063
总经理、 29日至2020 需求
财务总监 年12月31日
唐万林 监事 2020年12月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48.20 7000
31日 需求
张建军 控 股 股 2021年5月 大宗交易 个人资金 47.62 1738000
东、实际 27日 需求
控制人、
董事长
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阮志毅先生、张建飞先生,监事唐万林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21年5月8日、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张建军先生、阮志毅先生、张建飞先生、唐万林先生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减持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该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89,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589,900股的25%,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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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4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