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璋先生、冯旭先生、王淑娟女士、宁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刘书锦先生、林朝南先生、陈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书锦先生、林朝南先生及陈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5 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将按相关规定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璋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中国纺织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硕士学
位。曹璋先生于 1996 年创建“安尼尔童装店”;2001 年 9 月创建公司前身深圳
市岁孚服装有限公司;200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前身岁孚服装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曹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3,311,050 股,占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的 25.05%,与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曹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冯旭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区域财务经理、省区财务负责人、
资金结算高级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光合作用集团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冯旭先生拥有 10 年以上大型零售连锁企业、15 年以上消费品行业的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经验。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冯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32,605 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冯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淑娟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南安普顿大
学研究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商务咨询和税务部市场负责人;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
任深圳华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华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王淑娟女士拥有超过十年的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服务经验,曾在中国及欧洲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企业上市、并购、跨境投资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
截至目前,王淑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淑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淑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宁文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宁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宁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书锦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行董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9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科金财(002657.SZ)等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书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书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书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朝南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恒锋信息(300605.SZ)独立董事、建发合诚(603909.SH)独立董事、欣贺股份(003016.SZ)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林朝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朝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林朝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羽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宏观经济政策、产业经济、企业管理等领域有丰富的研究经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