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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或者后续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公司本次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林朝南  陈羽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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