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向 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 8 月 26 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截止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告。
3、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9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9月 30 日公告。
4、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告。
5、2021 年 11 月 1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安奈 JLC2,期权代码:03718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319万份,授予人数 8 人,行权价格为 9.39 元/股。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 万份。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2、授予数量:20 万份
3、授予人数:2 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39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1 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2 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3 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收回
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
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
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收回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 1 个行权期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2021 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
第 2 个行权期 低于 15%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于2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润较 202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
第 3 个行权期 低于 15%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于2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润较 202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历次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期权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
体挂钩方式如下:(1)以上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
到当年的期权行权条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收回注销;(2)以上
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
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1为考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同
比前一基期增长率,X2 为考核当期净利润实际同比前一基期增长率,A1 为当期
营业收入基准增长率,A2 为当期净利润基准增长率,B1 为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
长率,B2为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当 X1 B1,或者 X2 B2 100%
当 A1 X1
当 X1 A1,且 X2 A2 0
(2)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
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S/A 级 B 级 C 级
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100% 9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
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份)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共 2 人) 20 5.90% 0.1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