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本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已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2,119,130股的0.06%,回购价格为12.5696元/股。
3、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2,119,130股变更为132,035,930股。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6、2017年12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6,815,145.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630,1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148,707.64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2月14日公告。
7、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4月25日公告。
8、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徐文秀、胡烨、谢晟、陈洁4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如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5月9日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徐文秀、胡烨、谢晟、陈洁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
2、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量、回购价格已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为12.5696元/股,回购数量为83,200股。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
公司已向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全部为自有资金。
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
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截至
本公告日,本次减资公示期45日已结束,并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10日出具了《深圳
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26号),对公司
截至2018年5月3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2,119,130股变更
为132,035,93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 93,242,630 70.57 83,200 93,159,430 70.56
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19,130 1.60 83,200 2,035,930 1.54
上市锁定股 91,123,500 68.97 0 91,123,500 69.01
2、无限售条件股 38,876,500 29.43 0 38,876,500 29.44
份
股份总计 132,119,130 100.00 83,200 132,035,93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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