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王建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建青女士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分别与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浙江永禧”)、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晋江乾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建青女士拟将其持有的12,780,2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 14.0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永禧;拟将其持有的 12,780,2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 14.0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晋江乾集。
2、王建青女士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曹璋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建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3,137,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与其一致行动人曹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887,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8%)。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青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 17,576,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5%),与其一致行动人曹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326,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8%)。
3、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永禧将持有公司股份12,78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晋江乾集将持有公司股份 12,780,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4、本次协议转让主要系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看好公司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前景。
浙江永禧有投资大数据行业背景,投资标的涵盖一二级市场,并成立了大数据运用领域的专项基金,拥有大数据领域资源。晋江乾集投资了多个二级市场大数据公司,有一定的上下游资源。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的加入可以为公司以及公司投资的大数据产业标的公司提供订单资源,是公司首次涉足大数据领域进行业务拓展的有效补充,增强了公司的客户开发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后续也将深度参与公司的大数据业务,和公司一起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为公司的大数据业务发展协同赋能。
5、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在《股份转让协议》里明确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浙江永禧和晋江乾集承诺在完成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的安奈儿股份。
6、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8、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王建青女士通知,获悉王建青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分
别与浙江永禧、晋江乾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建青女士拟将其持有的12,780,2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 14.0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永禧;拟将其持有的 12,780,2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 14.0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晋江乾集。
本次转让前,王建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3,137,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与其一致行动人曹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887,41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38%。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建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576,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5%,与其一致行动人曹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326,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8%。浙江永禧持有公司股份 12,780,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晋江乾集持有公司股份 12,780,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建青 43,137,523 20.25% 17,576,937 8.25%
曹璋 40,749,892 19.13% 40,749,892 19.13%
合计 83,887,415 39.38% 58,326,829 27.38%
浙江永禧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永 禧 0 0% 12,780,293 6.00%
永嘉私募 证
券投资基金
晋江乾集 私
募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 0 0% 12,780,293 6.00%
乾集聚宝3号
私募证券 投
资基金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建青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4AQ0F
法定代表人:王小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098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1-0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1 傅旭东 50.25% 1507.5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年
2 高投资合伙企业(有 18.75% 562.50
限合伙)
3 任友正 7.50% 225.00
4 傅宏伟 6.25% 187.50
5 徐启彰 3.75% 112.50
6 何斌军 3.75% 112.50
7 朱清尧 3.75% 112.50
8 王小慈 3.00% 90.00
9 张俊 3.00% 90.00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股份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J5C85A
法定代表人:唐小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 2 号楼 6 层公共办公
区 A-037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8-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1 王海宾 40.00% 400.00
2 唐小文 40.00% 400.00
3 郑长泰 20.00% 200.00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股份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王建青与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王建青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身份证号码:310***************
乙方: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098
法定代表人:王小慈
第一条 股份转让安排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12,780,293 股上
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2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4.08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
对价为 179,946,525.44 元。
第二条 付款安排
2.1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
对价的 20%作为定金。
2.2 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前述定金转为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2.3 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
股份转让总对价的剩余部分,即 143,957,220.35 元。
第三条 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3.1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3.2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的 20%后,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缴纳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