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8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
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
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
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21万股。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172.21万股
3、授予人数:113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
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相比2017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解除限售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解除限售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解除限售期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如公司实施品牌并购等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应剔除该等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实施给公司净利润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0 分数<80
可解锁比例 100% 9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龙燕 董事、副总经理 3.40 1.82% 0.03%
王一朋 副总经理 3.40 1.82% 0.03%
廖智刚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2.10 1.12% 0.02%
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63.31 87.28% 1.63%
骨干(共110人)
合计(113人) 172.21 92.04% 1.7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
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