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决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75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下列
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1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5,700股,占公司2024年1月31日总股本231,514,155股的0.7540%,最高成交价为11.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568,802.39元(含交易费用)。
(2)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0,900股,占公司2024年1月31日总股本231,514,155股的1.2573%,最高成交价为11.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8,382,559.35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