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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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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做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产线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产线实施地点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着眼于未来发展规划审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与“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
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3 年 6 月,并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产
线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光                官 峰              张  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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