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2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7.0012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95 元/股。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确定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按 8.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00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7.00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715.6324 万股的 2.71%。其中,首次授予 28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88.33%;预留授予 37.001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11.67%。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44 人,包括: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告日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王金华 董事、副总经理 14.3600 4.53% 0.12%
陈珏蓉 董事、副总经理 7.1800 2.26% 0.06%
王文意 董事、商务运营中心总经理 10.3000 3.25% 0.09%
季维嘉 董事、处方药管理部总监 5.0300 1.59% 0.04%
魏茂陈 副总经理 10.3000 3.25% 0.09%
周 伟 副总经理 9.3400 2.95% 0.08%
王光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3400 2.95% 0.08%
曾志辉 财务总监 7.1800 2.26% 0.0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6.9700 65.29% 1.77%
人员(36 人)
预留 37.0012 11.67% 0.32%
合计 317.0012 100% 2.71%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
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75 元/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