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2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9年5月29日,该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49.86万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议,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继续回购股份计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继续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