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
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498,647.29元(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