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sheng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格 22.37元
发行股数 53,000,000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10日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2,000,000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群先生作
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股份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如确因自
持股份的流通限 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
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控股地位。减持数量不超过发
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含本数),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且将提前 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
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权总和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权
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同时,本人承诺不会因转让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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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影响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承诺自作出之
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洪女士、刘
维先生、熊海田先生、李忠先生、王开胜先生、王永红女
士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确因
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
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含本数),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且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
述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自作出
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
3、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晓红女士、谭国太先生分别
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该等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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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自作出
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
4、本公司股东渝垫国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
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渝垫国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5、本公司股东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
宾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与上海宾
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存在减持意向,将提前 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
宾州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6、本公司股东德同创业、中山多美、苏州贝塔、和光
成长、华元兴盛、德同银科、昆明龙兴、人合安康、盛世
诚金、泰豪渝晟、和光远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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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上市后
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
定的限制。
7、本公司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112名自然人股东承
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 2017年5月9日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