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
发行股数 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952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确
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1.8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
李朝莉和李娜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
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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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公司股东及监事甘云龙、钟勇承诺: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六)公司其他股东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
安承诺: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承诺:
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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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
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督
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同期存款利息予以退款;若在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