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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2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3-0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Genvict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其
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952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确
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
李朝莉和李娜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
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公司股东及监事甘云龙、钟勇承诺: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六)公司其他股东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
安承诺: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承诺:
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22 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
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督
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同期存款利息予以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自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和李娜
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娜承诺如下: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
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
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
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的承诺
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如下: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
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的承诺
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四)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足 5%的股东蔡福春和刘厚军的承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足 5%的股东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如下:
“一、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二、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
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
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