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23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1 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绿康生化”)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序 修订前订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
......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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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个人代为行使。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3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联方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他担保情形。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 露。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4
意见。 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5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6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号码。 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7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五)股权激励计划;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项、第(二)项原因回购公司 (五)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的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一)项、第(二)项原因回购公司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股份的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七)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证券品种;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
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