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LIFECOMEBIOCHEMISTRYCO.,LTD.
(福建省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000万股
本次发行安排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实际控制人赖潭平承诺:于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若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价格,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不导致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月。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主要股东合力亚洲、及其控股股东洪祖星承诺:于发行
的承诺 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价格,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上海康闽、梦笔投资承诺: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福州富杰承诺: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洪祖星、徐春霖、
张维闽、赖建平、冯真武、江世平、楼丽君、黄辉、李
俊辉、鲍忠寿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洪祖星、徐春霖、张维闽、
赖建平、黄辉、李俊辉、鲍忠寿承诺:若本人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作出的上
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0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实际控制人赖潭平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不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主要股东合力亚洲、及其控股股东洪祖星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上海康闽、梦笔投资承诺: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