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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证券代码: 00286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注 册 地址 : 高邮 经济 开 发区 凌 波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 册 地址 : 苏州 工业 园 区星 阳 街 5号 )
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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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别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传艺科技”、“ 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
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邹伟民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7年10月26日) 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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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敏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7年10月26日) 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 发行人股东承源投资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企业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7年10月26日) 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4、 发行人股东鑫海创投、润泰创投、扬子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赛平、许小丽、陈桂林、 史云中、 单国华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
4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7年10月26日) 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十二个月锁定期自
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 发行人监事刘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
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之持股意向的承诺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邹伟民、陈敏、
承源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本人/企业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如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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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 公司承诺: 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及其他
公开承诺,应公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
施:( 1)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
正;( 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将要求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
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陈敏承诺: ( 1)若未能履行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及其他公开承诺,则本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3)如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
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4)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
值的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5)自
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
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
份。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及其他公开承诺,则本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3)如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
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4) 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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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5) 自未履
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停
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本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的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过管理层的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
过现有业务实现。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如果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效益前,公司业务可能未获得相应
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
考虑到本次发行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下列措
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降低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过管理层的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
过现有业务实现。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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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后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效益前,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
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
考虑到本次发行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下列措
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降低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1)提升现有业务水平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将立足于现有的业务,通过不断市场开
拓和产品研发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实现经营业绩
的持续提升。
(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一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