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Transimage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590.67万股。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邹伟民: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本次发行前股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东所持股份的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流通限制、股东 不超过50%。
对所持股份自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敏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
愿锁定的承诺 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承源投资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企业公开发售
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鑫海创投、润泰创投、扬子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赛平、许小丽、陈桂林、史云中、
单国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十二个月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
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6、作为公司监事的刘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
承诺期限或法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6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中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邹伟民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敏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