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4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4月17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
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
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
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
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
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
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3,498.0793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3,590.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7年4月11日(T-4日)。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90.67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02号
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传艺科技”,股票代码为00286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54.4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6.2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4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2017年4月6日(T-7
日)前20个交易日(含)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3、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只有符合东吴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
并在《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T-5日)及2017年4月11日(T-4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
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
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
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吴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
万股,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
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
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8、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
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
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在2017年4月1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
购资金。
2017年4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
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7年4月19日(T+2日)8:30-16:00,从
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4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将中止发行。
11、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