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9 月30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9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7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6,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不含税)34,0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41,954,716.98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证券登记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49,762.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38,204,954.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5016666663355 519,000,000.00 - 已销户
昌分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337019700000022 300,000,000.00 - 已销户
饶分行 6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11570101330029 300,000,000.00 - 已销户
饶分行 007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 402340100100053 400,000,000.00 - 已销户
水支行 5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496020100100119 400,000,000.00 - 已销户
州分行 7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40501737208000 322,954,716.98 - 已销户
司来安支行 015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 179772246917 500,000,000.00 - 已销户
安支行
合 计 - 2,741,954,716.98 -
[注] 初始存放金额扣减证券登记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749,762.0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8,204,954.94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8,204,954.94 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收购捷泰科技 49%股权项目”、“高效 N 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789,008,800.00 元。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由原计划的人民币 757,000,000.00 元调整为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的人民币 719,204,954.94 元。经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738,204,954.94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2,738,204,954.94 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46,851,000.0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1,334,549.06 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7907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不适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收购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49%股权项目是本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捷泰科技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高效 N 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 TOPCon 系列电池产品效率、降低生
产成本,并开发 IBC、PBC、TBC 等高效新型光伏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打造技术、成本、效率、良率等方面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属于中试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其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相关董事会决议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1月 19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820.5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3,820.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73,820.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3 年 1-9 月 273,820.5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
金额与募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集后承诺 态日期(或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资金额 资金额 额 资金额 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截止日项目
的差额 完工程度)
1 收购捷泰科技 49%股 收购捷泰科技 49%股 151,900.00 151,900.00 151,900.00 151,900.00 151,900.00 151,900.00 - 不适用
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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