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1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48.41 元/份。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已完成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8.41 元/份调整为 105.73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90.14 万份调整为 405.6384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2.85万份调整为 101.85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5.73 元/份调整为 104.984 元/份。
9、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9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 9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3.4357 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 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6608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04.984 元/份。
二、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鉴于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 9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63.4357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189 人调整
为 97 人,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5.6384 万份调整为 242.2027 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 9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63.4357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钧达股份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钧达股份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钧达股份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钧达股份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