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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65 深市 钧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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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9

钧达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支付现金向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 年 7 月 16 日,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迪科技”)、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投资”)签署了《借款协议》。为支持本次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6 亿元,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借款合同期限 3 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要可展期。前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63,140,5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陆小
红女士、徐晓平先生、徐勇先生、陈康仁先生、徐卫东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0 年 11 月 04 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区 A5002-695 号
  4、注册资本:6,4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晓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8、杨氏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0 年 12 月 03 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区 A5002-719 号
  4、注册资本:12,8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晓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8、锦迪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锦迪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氏投资合计向公司提供 6 亿元借款,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购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上述借款期限为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 3 年,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存
在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 3 年。

    3、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

    4、上述借款无需提供担保。

    5、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借款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公司本次重组而提供的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稳步经营,有利于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1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锦迪科技、杨氏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稳步经营,有利于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稳步经营,有利于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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