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3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4 月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5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7,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 0201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 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钧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每张 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30,671.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14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1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677.74 万元,累计使用
19,039.74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及终止,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截至2020 年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0 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1,199.25 万元,累计使用
9,056.79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6,986.7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5 月,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钧达”)、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中达”)、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盛洋”)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海口南海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 1 月,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钧达”)、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钧达”)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0 元。详见下表:
账 户 名 开户行 账号 存款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 8111101013100644864 0.00
郑州钧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海口
南海支行 461602303018800023546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海口 461602303018800023470 0.00
佛山华盛洋 南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塘支 32250199743700000287 0.00
苏州新中达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塘支 10539801040028962 0.00
行
合 计 0
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已无余额,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69,867,711.78 元。详见下表:
账 户 名 开户行 账号 存款余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海口 461602303018800042360 29,514,997.11
柳州钧达 南海支行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中新支行 512907828410702 31,345,266.66
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8112001014700438058 647,621.41
长沙钧达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渭塘支行 32250199743700000514 8,359,826.60
合 计 69,867,711.7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
计投入金额为 19,039.74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
计投入金额为 9,056.7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经 2018 年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8 年7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具体为:
1、增加郑州钧达年产30 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郑州钧达项目”)建设内容。在其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增加喷涂工序,相应增加自动喷涂线工艺设备投资,但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10,600 万元。
2、变更苏州新中达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综合楼变更为租赁研发办公场所,同时对苏州新中达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后作为试制试验场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新中达厂区内变更为中国汽车零部件(苏州)产业基地研发检测大厦和苏州新中达厂。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5 月 17 日,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986.46 万元。其中,佛山华盛洋年产 25 万套汽车塑料内外饰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佛山华盛洋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2,585.34 万元,郑州钧达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1,401.12 万元。中证天通对此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7)证特审字第 0201003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000.45 万元。其中,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项目(以下简称“长沙钧达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801.43 万元,柳州钧达汽车内外饰件项目(以下简称“柳州钧达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2,199.02 万元。中证天通对此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9)证特审字第 020100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用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资金已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020 年 4 月 24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4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 12 月23 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资金已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截至报告期末,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5,000 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