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3 股票简称:今飞凯达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发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葛炳灶 葛 础 叶龙勤
虞希清 张建权 胡剑锋
王亚卡 屠 迪
全体监事签字:
金群芳 赵 燕 章 慧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建权 李贞明 郑 丹
葛茜芸 王 真 陈国华
朱 妍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 录......7
释 义......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二、本次发行概要......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6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5
一、备查文件......35
二、查阅地点......35
三、查询时间......3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今飞凯达、本公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指 今飞凯达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
发行 发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 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本次发行获
配的 10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中汇会验[2023]10444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时止,财通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0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今飞凯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518,809,319.60 元(大写:伍亿壹仟捌佰捌拾万玖仟叁佰壹拾玖元陆角)。
2023 年 12 月 26 日,财通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本次应支付的保荐承销
费用(不含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443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止,今飞凯达已
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71,023 股,发行价格 5.2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09,31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32,531.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876,788.6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99,771,023.00 元(玖仟玖佰柒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叁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10,105,765.6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 5.20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20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获配股数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与发行底价 5.20 元/股的比率为 100.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交所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59,399.00 万元(含 59,399.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99,771,023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99,771,02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99,771,023 股),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99,771,023 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0%,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8,809,319.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2,531.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876,78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59,399.00 万元(含本数)。(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获配股数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