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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已取消)(2)

公告日期:2017-04-17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nfeiKaidaWheel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8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室)

                             二零一七年四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葛炳灶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实际控制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若实际控制人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①实际控制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②今飞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0月18日,如遇周末等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④若实际控制人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控股”)及股东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琪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若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因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①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所持今飞凯达的股份,自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今飞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持

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每年减持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今飞凯达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④若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减持今飞凯达股票,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其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且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润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君润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君润投资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今飞凯达全部或部分股份。

    (3)君润投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今飞凯达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4、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叶龙勤、葛础、戴耀平;高级管理人员叶龙勤、刘文清、李根法、任洪兴、何东挺、朱妍及朱洪斌承诺如下: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①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今飞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④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其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且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本人予以处罚。

    (5)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293,716,858.27元。(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上市后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