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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3-27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nfeiKaidaWheel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8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4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5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5

  四、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18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24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8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28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2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29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4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6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6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69

  十、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84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8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95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基本情况 ......96

  二、年产200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技改项目......99

  三、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104

  一、风险因素......104

                                      1-2-2

  二、重大合同......106

  三、对外担保情况......118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118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涉诉情况......120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21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121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121第七节  备查文件......122  一、备查文件目录......122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122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相关事宜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

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2-4

    ①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B项与本项冲突时,

以本项为准。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当出现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③控股股东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项与上述第②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出现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1-2-5

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但如果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选择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预案: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②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第三顺序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时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中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每一会计年度,公司强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义务仅限一次。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

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1-2-6

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当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时,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②当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

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③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5、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