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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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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 “ 发行人”或“公
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 《业
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2016]7号) 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 《管理
细则》 ”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 2016年1月修订) 》 (深证上[2016]3号)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4月6日( T日)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
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17年4月10日( T+2
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0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汽车制造业( C3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
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5,685.10 万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
5,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全部为新股,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如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0 日( T-3 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
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369 号文核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今飞凯达”, 股票代码为“ 002863”, 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3.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2,0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6.94%。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2017 年 3 月 27 日
( T-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持有深市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
3、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
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主承销商”) 已根据《管
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财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
引发的后果。 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 浙
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公
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 T-4 日) 及 2017 年 3 月 30
日( 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
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
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
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
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财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 配售对象申
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 T 日) 9:30 -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
者在 2017 年 4 月 6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
申购资金。
2017 年 4 月 10 日( T+2 日)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 T+2 日)
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
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相应的无效
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1、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T 日)。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 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