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
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 ......
第七十七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条 ...... ......
(六)公司发行债券; (六)公司发行债券;
(七)回购股份;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
(九)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第一百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条 ...... ......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交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易事项;
...... ......
第一百三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十六条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
条(五)至(七)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七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参考适用于高级管
于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四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十九条 适用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七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十五条 ......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 公司上市前,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 (1)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现金方式分
数; 配股利: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负数;或者公司现金紧张,实施现金分红后影响公 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
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式分配股利。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
(2)公司上市后,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 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 ......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有无重大资金
分配股利。 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决定是否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 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
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则根
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
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
第二百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
一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待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实际备案登记为准。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