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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实丰文化: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会
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609,3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6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609,3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6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89,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89,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2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薛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薛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吴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黄奕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黄奕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金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钟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钟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蔡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蔡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洪萌曦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洪萌曦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蔡俊权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蔡俊淞系蔡俊权之弟,蔡锦贤系蔡俊权之姐,均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09,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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