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