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7087 债券简称:星帅转 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3 名,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11.756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0,672.6517 万股的 0.6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
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48.5826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7.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 年 6 月 13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
(五)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授予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营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业收入为 19.49 亿元,较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 42.43%。公司业绩指标符
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 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营业收入。
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部分子公司 2022 年度业
当激励对象为子公司员工时,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 绩指标实际达成率为 95%
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R≥85%,相应子公司的
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 34 名激励对象在子公司
绩指标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分为三个等级, 层面考核系数为 70%。其
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子公司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系数: 余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
业绩指标实际达成率 R R≥95% 95%>R≥85% R<85% 指标实际达成率为 R≥
95%,相应 4 名激励对象
子公司考核系数 100% 70% 0% 在子公司层面考核系数
为 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除限售期的 93 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升级、保级、降级三个 象考核结果均为升级,满
档次,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00%”、“70%”、“0%”。 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
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母公司员工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数=个人考 面 解 除 限 售 系 数 均 为
核系数×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100%”。
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员工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数=子公司
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