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858 号)确认,2019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17,951,468.11 元(其中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97,672,496.1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605,031,953.75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82,978,949.83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713,185,562.68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699,977,512.32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为 258,47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已回购股份1,488,201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另外,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
注销 831,000 股,预计将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256,150,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共计 40,984,127.8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53,690,47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后总股本为411,329,479 股(不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1,488,201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利润分配议案中,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将不会超过 2019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