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债
券
代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码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债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
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 248,017,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57.5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225,648,08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52.3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22,369,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5.1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169,2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169,194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的 1.43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 占有效表决 弃权 占有效表决
序号 类别 股数比例 (股) 股数比例 (股) 股数比例
总体 245,147,018 98.8427% 2,836,960 1.1439% 33,300 0.0134%
1.00 中小 3,299,034 53.4751% 2,836,960 45.9852% 33,300 0.5398%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议案 1.00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