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 围是:
(1)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 (1)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第二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旅游业务;(依法须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 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电信业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 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 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信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 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 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服务、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 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 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汽车 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 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 询策划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 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务网点招徕、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 支持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2)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的审批机构批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正其经营范围。
(2)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的审批机构 (3)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批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正其经营范围。 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
(3)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
(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资产;
(二)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
公司触及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条件
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
见和诉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
下列规定: 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剩余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期现金分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现金分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
润分配方式。 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方式。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值;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