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条款位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是: 司经营范围是:
(1)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互 (1)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旅游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第一处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
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 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
类增值电信业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 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
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 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 租赁;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体育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 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机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 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 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中介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 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 划;咨询策划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 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社服务网点招徕、咨询服务;软件销售; 持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 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 经营活动)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2)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的审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批机构批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正其经
营活动) 营范围。
(2)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的 (3)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
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正其 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3)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
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
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
(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
(二)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处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通过。 通过。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公司触及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
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
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第四处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