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6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
意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00 万份股票期
权。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507.50 万份股 票期权(除上述因个人离职注销部分),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 62.6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80.0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6 人,激励数额由 1,180.00 万份调整为 1,155.00 万份。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1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15 人,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期间,共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1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共计 5.00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
注销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5 人调整为 14 人,激励数额由 100.00
万份调整为 95.00 万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期间,共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1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3.00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力盛
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298号),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置的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460.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47.50 万份股票期权(除上述因个人离职注销部分)将由公司注销。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共有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2.60 万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份额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 578.10 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合计 578.10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 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507.5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62.6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578.10 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