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表决权委
托协议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晖电气”)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长耘”)的通知,上海长耘将受让公司股份合计 13,7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
1、2022 年 7 月 31 日,上海长耘与于文彪、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杨建国签订了《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长
耘受让金双寿 3,430,400 股、受让刘俊忠 3,430,400 股、受让关付安 3,430,400
股、受让杨建国 3,430,400 股,合计 13,7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
2、2022 年 7 月 31 日,上海长耘与于文彪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约
定:于文彪将持有公司 11,974,674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上海长耘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第二次股份
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进展情况
(一)《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具体情况
经友好协商,2022 年 8 月 19 日上海长耘与于文彪、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杨建国签订了《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各方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第
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原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尚未实际履行,且各方同意不再执行,并将第三条“关于甲方二、三、四、五剩
余股份及对应表决权的处理”条款修订为:
“3.1 鉴于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与乙方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三晖电气 18.72%股份(合计 23,949,348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自第一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至第二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
各方在此同意对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各持有的三晖电气 2.68%(对应 3,430,4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10.72%)所对应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该等股份过户给乙方之日终止,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各持有的三晖电气 2%(对应 2,556,937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8%)所对应表决权的委托期限截止日以下述孰晚之日为准(以下简称“委托期限截止日”):
(1)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所持三晖电气合计 10.72%股份过户
至上海长耘名下之日;
(2)自第一次股份转让对应的全部三晖电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即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届满 18 个月之日(即 2022 年 10 月 16 日)。
3.2 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各持有的三晖电气剩余 2,556,937 股,
不再转让给乙方。各方同意,自委托期限截止日起,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有权自行处置,对于该等股份之上的质押登记,乙方同意自委托期限截止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具体情况
上海长耘与于文彪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第 8.2 条
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成立,自第二次股份转让所对应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生效。”,现第二次股份转让所对应的标的股份尚未过户,上海长耘、于文彪原拟实施的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未生效,为避免引起构成一致行动的疑义,经双方协商,上海长耘、于文彪决定终止原拟实施的本次表决权委
托事项,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该协议约
定,双方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双方一致同
意,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全部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于三
晖电气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不涉及股份数量、交易价款、交易主体的修改。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且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