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5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16.26 万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 人调整为 1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26万股调整为116.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58.07 万股调整为 141.8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三晖电气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