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 85 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1,013,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6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9 人,代表股份55,590,8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23,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390,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74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590,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17%;反对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967,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555%;反对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590,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23,1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967,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5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23,1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45%。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01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90,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