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并以 17.71 元/份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85.80 万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