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6 月 9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814.20 万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4.20 万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814.20 90.71% 3.65%
人员(605 人)
预留部分 185.80 9.29% 0.37%
合计 2000.00 100.00% 4.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 A(A1 或 A2 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率(A2)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 相比 2019~2021 年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值,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三年平均值,2022 15.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 相比 2019~2021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值,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00% 三年平均值,2023 30.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 相比 2019~2021 年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值,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70.00% 三年平均值,2024 60.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 相比 2019~2021 年
第四个行权期 2025 年 值,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三年平均值,2025 90.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指标达成率 X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年度实际增长率/A X≥100% 100%
80%≤X<100% 8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 A(A1 或 A2 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率(A2)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 相比 2019~2021 年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值,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00% 三年平均值,2023 30.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 相比 2019~2021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值,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70.00% 三年平均值,2024 60.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